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协:
为了迎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,推动和谐社会建设,继承和弘扬优秀民间文化,繁荣民间文学事业,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与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定于2009年3月25日至2009年5月31日举办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·民间文学(新故事创作)奖评奖活动。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是经中宣部批准,由中国文联、中国民协共同主办的国家级民间文艺大奖,在民间文艺界和全社会具有广泛的影响力。 现将活动内容通知如下: 一、参评程序 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推荐,或由省级以上公开出版、发行的民间文学新故事杂志社、报社推荐。 每个单位推荐作品不能超过3篇。 二、参评条件 自2007年1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,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新故事。 题材要求:反映时代生活,反映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果。 艺术要求:格调健康向上,情节曲折生动、引人入胜;创作技巧纯熟,充分展示新故事创作的艺术特点。 三、奖项设置和评选程序 1.设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·民间文学(新故事创作)奖入围作品奖、优秀入围作品奖。 2.由评委会评选出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·民间文学(新故事创作)奖入围作品奖、优秀入围作品奖若干。 3.从优秀入围作品奖中评选出山花奖若干。 四、注意事项 1.参评作品必须是作者本人的原创,一旦发现侵权行为,组委会将依据著作权法对其进行法律责任的追究,同时,永久取消该作者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的评选资格。 2.参评作者须提供作品发表原件的复印件和电子文件。 3.参评作者须填写《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·民间文学(新故事创作)奖参评申请表》,每篇参评作品均须填写一张参评申请表,此表须填写省级民协或出版单位的推荐意见,并附作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。 4.参评作品获奖与否一律不退。 五、参评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于2009年5月10日前,将作品及参评申请表寄至“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·民间文学(新故事创作)奖评奖暨第二届中国故事节少儿故事会组委会”。 地址:江苏省镇江市山门口街37号镇江市文化馆 邮编:212001 联系人:刘松林、夏成梅、李书文 电话:0511—85911618、85911603 传真:0511—85039453 电子邮箱:zggsj2007@126.com 网址: www.cflas.com 本通知和参评申请表可从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网下载。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2009年3月25日
表格下载:
第九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·民间文学新故事创作奖参评申请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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